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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块生姜引发的“超市盗窃案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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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6 10:03:2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最近,年过七旬的徐老先生特别郁闷,他为自己平生第一次的偷盗行为而羞愧,更为超市方面百余倍的“罚款”而震惊。对此,超市方面的解释是,这50元是老人“自愿付的赔偿”。<br/><br/>    徐老先生告诉记者,7月20日上午,他在塔园路乐购超市购物。在超市里转了一圈后,他突然想到还要买生姜。挑选生姜的地方,人很多,排队称重的地方至少有20人。当时,他下意识地拿了一小块生姜,放在了购物袋里。这一小块姜也就没称,他估估约有三四十克。按照超市里生姜每500克3元多的价格来算,最多不过两三角钱。<br/><br/>    徐老先生付完了其它物品的钱,准备离开超市结账的地方时,超市工作人员叫住了他。他被带到了办公室,还被教训了一顿。平生第一次有偷盗行为的他,当时就很后悔。他把那块生姜拿了出来,认了错,还写下了事情的经过,并愿以十元罚款买教训。但是,工作人员认为十元钱不够,至少要五十元。当天,天气很热,徐老先生在那里“冷处理”了近半个小时后,只得交了50元“罚款”,这才走人。<br/><br/>    回到家,徐老先生很是羞愧,觉得实在没法子告诉家人,但心里又闷得慌。于是,他给商报编辑部写了封信,还致电商报热线,想说说心里话,以求解脱。在他看来,自己仅仅是偷了一小块生姜,却被超市方面罚了一百多倍的钱,这似乎太严厉了点。他还说,他交上这50元“罚款”时,本想要一张收据的。结果收据没要到,反而听到了这样的话,“你偷东西还想要报销呀? ”<br/><br/>    昨天上午,记者来到乐购超市。客服接待科的一名负责人在听了记者的一番介绍后,说这事防损部管,而他们超市的媒体接待又归一位王副理管,自己没有权力接待。说话间,这名负责人向王副理进行了汇 报。这位王副理在电话中跟记者约定,她在下午两点钟上班后,对此事进行调查。<br/><br/>    昨天下午,我们接到了王副理的电话。据她说,这位老先生是在当天上午8时13分被带到他们办公室的。经过调查,工作人员发现他在袋子里放了一小块生姜,还有一些保鲜袋。保鲜袋是方便顾客买东西用的,可以不要钱,而生姜是要钱的。于是,工作人员就让他填写一份 “顾客登记详细资料”。工作人员还强调,“这是规定”。但是,徐老先生一直不愿写。最终,老先生同意“自愿赔偿50元”。<br/><br/>    王副理特别强调,徐老先生的钱是赔偿,而不是罚款。这有很大的区别,因为超市方面没有权力对顾客罚款。以往,也曾有顾客在超市偷了东西,因为数额较大,都是报警处理的。这次因为数额不大,而且他自愿赔,就这么处理了。另外,超市方面确实没有给徐老先生出具收据。以往,他们也都没出具过。<br/><br/>    对于超市方面的“自愿”一说,徐老先生很不服气,“我本来想交十块(钱)的,他们说不行,至少要50块(钱)。我不给钱,他们能放我走吗? ”<br/><br/>    目前,大大小小的超市遍布大街小巷。一方面,超市对部分顾客“顺手牵羊”的行为很是头疼,有点防不胜防;另一方面,顾客感觉超市的防范措施是对自己的不尊重;感觉对发生事情后,超市的处理方式常常过火、越权。对此,我们想听听朋友的意见。<br/><br/>    商报热线65111555<br/><br/>    商报QQ平台100010906 记者 管有明<br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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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0-4-13 14:46:45 | 只看该作者
什么啊,怎么会有这种事情,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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